掛科不會影響專升本考試報名,但如果因為掛科而導致學分和績點不達標,無法拿到??飘厴I(yè)證書,也無法本科入學。所以只要可以拿到??飘厴I(yè)證,掛科是不會影響專升本考試的。
2023年吉林專升本考場規(guī)則
1.自覺服從監(jiān)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主動接受監(jiān)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核驗與入場安全檢查以及隨身攜帶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3.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fā)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移動電話、對講機、無線耳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掃描等各種信息傳輸設備、手表等用品進入考點、考場;不得攜帶書包、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進入考點和考場;不得攜帶影響入場檢查的與考試無關物品。
4.考生須自行準備考試所用文具,如2B鉛筆、0.5毫米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橡皮、格尺、圓規(guī)、三角板等;另,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yè)可加帶科學計算器和直尺,財務管理、會計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工程管理、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和土木工程專業(yè)可加帶科學計算器、機械繪圖工具。
5.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jiān)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6.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用2B鉛筆填涂選擇題、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答非選擇題。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qū)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qū)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每科考試結束前15分鐘不允許更換答題卡。
7.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考試。不準提前交卷,當科考試結束前未經(jīng)允許不得離開考場。違規(guī)考生交卷、接受處理后到指定休息室,待考試結束后退出考點。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及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及草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待監(jiān)考人員依順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紙清點無誤后,根據(jù)考點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0.如不遵守考試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將違規(guī)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